這篇是要講「體罰」(這是開門見山法)
標題是偷用別人的 XD
因為我其實得了沒有寫離題文章就會死的病。
之前班上放著棍子的時候,
常常對班上的小孩說:「如果用講的就能運作順暢,那何必動刀動槍?」
甚至我還帶著班長「觀摩」隔壁班老師的體罰,
像是替自己脫罪一般,
就差沒有講出「你看,隔壁班打的比較大力!」。
多希望他們看了就會多想一點,
我終究不希望用打的。
幾天前,我帶了棍子去班上,試圖威嚇一群最近不遵守規定的孩子,
隔天,我又帶去,這次動手了,
一份違規名單來自昨天被我數落「沒在做事」的班長,
名單上登記了幾個座號,犯了昨天才提醒過的「午休遲進」,
昨天當面提醒的人依然在名單中,我只能推論出「用講的沒用」,
邊碎碎唸著,邊一棍一棍往他們的手心打,
孩子眼中似乎閃著一絲委屈(總算是對標題有了交代)
不過他們被處分時,大多處在不敢多吭一聲的狀態,
而我也沒多問。
很遺憾的,我是剛剛回想這件事,才在想他們有沒有委屈。
當下我想著:打還是比較有用,
又陷入體罰的「快感」裡,
這「快感」是指「得到立竿見影的效果」(真怕被斷章取義XD)
是的,「又」陷入,
事實上,對這群孩子,打與不打,
我的信念來來回回變了又變,
我還是不知道是不是要堅持些什麼比較好。
話說回來,
在自己班上派了一份作業:數學習作第一章做完。
講了一整個禮拜,檢查下來幾乎沒人完成,
忍住「一題一下」的衝動,寫聯絡簿通知家長督促。
而隔壁班派了一樣的作業,外加一句「我會請導師幫忙檢查」,
話還沒說完,大家已經拿出來寫了。
我覺得我想通了。
後來放學時在洗手台,看到一個隔壁班女孩的手心,
因為被打了幾下而淤青。
我發現我好困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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