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篇是要講「體罰」(這是開門見山法)

標題是偷用別人的 XD

因為我其實得了沒有寫離題文章就會死的病。

之前班上放著棍子的時候,

常常對班上的小孩說:「如果用講的就能運作順暢,那何必動刀動槍?」

甚至我還帶著班長「觀摩」隔壁班老師的體罰,

像是替自己脫罪一般,

就差沒有講出「你看,隔壁班打的比較大力!」。

多希望他們看了就會多想一點,

我終究不希望用打的。

 

幾天前,我帶了棍子去班上,試圖威嚇一群最近不遵守規定的孩子,

隔天,我又帶去,這次動手了,

一份違規名單來自昨天被我數落「沒在做事」的班長,

名單上登記了幾個座號,犯了昨天才提醒過的「午休遲進」,

昨天當面提醒的人依然在名單中,我只能推論出「用講的沒用」,

邊碎碎唸著,邊一棍一棍往他們的手心打,

孩子眼中似乎閃著一絲委屈(總算是對標題有了交代)

不過他們被處分時,大多處在不敢多吭一聲的狀態,

而我也沒多問。

 

很遺憾的,我是剛剛回想這件事,才在想他們有沒有委屈。

 

當下我想著:打還是比較有用,

又陷入體罰的「快感」裡,

這「快感」是指「得到立竿見影的效果」(真怕被斷章取義XD)

是的,「又」陷入,

事實上,對這群孩子,打與不打,

我的信念來來回回變了又變,

我還是不知道是不是要堅持些什麼比較好。

 

話說回來,

在自己班上派了一份作業:數學習作第一章做完。

講了一整個禮拜,檢查下來幾乎沒人完成,

忍住「一題一下」的衝動,寫聯絡簿通知家長督促。

而隔壁班派了一樣的作業,外加一句「我會請導師幫忙檢查」,

話還沒說完,大家已經拿出來寫了。

我覺得我想通了。

 

後來放學時在洗手台,看到一個隔壁班女孩的手心,

因為被打了幾下而淤青。

我發現我好困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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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geny81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