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未成年請勿飲酒]

冰火的廣告,讓人感覺很好喝,

雖然是酒精飲料,但是又甜的咧,

通常可以拿來騙騙不喝酒的人。

 

之前看到的冰火廣告,

是一個全身是冰的女人,和一個全身是火的男人(還是反過來我也忘了)

兩個人慢慢靠近相擁之類的,沒有太大感覺;

最近一個是「失戀特效藥」,還有男生版和女生版,

看起來真的很好喝的樣子。

 

前言是我在緩和情緒,

今天很妙的,班上有個女同學請男同學買冰火,帶到學校,

於是乎,這位男同學在上學途中的7-11買了三瓶冰火,還不同口味呢!

 

而在一、二節下課的時候,那位女同學就喝了幾口。

第三節我的課,女同學還紅著臉走進來,

而我因為她手上拿了一包衛生紙,誤以為她是去上大號而不好意思臉紅,

沒有發現是喝酒,

實際上,我也真的沒想到是喝酒。

 

第三節下課的時候,當然一群女性好友們就去關心那位女同學,

還都陪她喝了幾口,

說是陪,不如說是自己好奇想喝看看,

於是一個主謀、一個購買、五個陪喝,共七人參與。

 

就這麼的瞞到最後一節前的下課,

終於有知情的同學,來跟我報告這件事,

最後花了一整節的數學課,來瞭解事情,並做了宣導。

 

放學後,請了七位同學的家長到校,

也向教官、主任報告這件事,

而其中一個家長一到校,劈頭就不爽的罵,

在警衛室就開罵了,認為大門管制失職,

來到辦公室又是一陣,認為學校怎麼可以讓他的女兒發生這種事(喝到酒)。

 

以上是事情經過。

接下來,是問題與討論 XD

 

知名連鎖超商龍頭7-11,

為什麼可以讓一個不滿160公分,一臉小孩樣的國一小男孩,

在上學時間(早上7:06)穿著校服,甚至其他東西都沒有買,只買了三瓶冰火。

[7-11客訴專線:0800-008-711]

壹、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6條,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:
 一、吸菸、飲酒、嚼檳榔。…
 父母、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,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。
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之物質、物品予兒童及少年。
貳、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5條,供應菸、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,處新臺幣3,000元以上至1萬5,000元以下罰鍰。

 

冰火是不是酒?

5%的酒精濃度,喝起來又酸酸、甜甜的,

不講是酒,有的人喝了還沒感覺咧,

不過標籤上面寫著「未成年請勿飲酒」,

很遺憾的,我們家的國一小孩,似乎看不太懂。

 

前言提到廣告,

酒類廣告需在限制時刻播放,

我只知道有這麼樣一回事,但不確定確切的限制時段,

但是可以知道的是,目前規定可能還是太鬆。

班上大部分的同學都看過冰火的廣告,

也表示「看起來很好喝」,即使是沒喝過的人。

另一方面,家長是否有管制小孩看電視?

政府規定再嚴,若小孩隨時都可以看電視,那也是白搭。

冰火廣告:「失戀特效藥」,對失戀的人來說,可能很有吸引力,

真不知道我們家小孩,是不是失戀了。

 

有一個時常狀況外,每次反應都讓我傻眼的人,

表示:幹嘛叫家長都來?

感覺是怕被家長飆,

救命啊!

國一學生帶酒到學校來,還五、六個人喝,

這樣的事不算嚴重?

難道要打電話處理,還是學生罵一罵就算了。

 

家長覺得為什麼他的小孩可以在學校喝到酒,這又要怪誰?

現在連教官要衝進教室實施「安全檢查」都有可能會出問題了,

難道有可能在進校門的時候做安全檢查,是要入海關了是不是?

今天有人帶去,有人喝,有人通報,導師立即處理,也請家長到校,

我不曉得這樣的流程,還有什麼不滿意的?

有人拿著酒,強灌妳小孩嗎?

請弄清楚!是妳家小孩,禁不起好奇心,在「自願」的情況下,

甚至是「主動」的情況下,要求要喝看看,

當然我們也知道,如果沒人帶酒來,就不會發生這件事,

但是,知情而沒喝的大有人在,甚至還向我通報,

你家小孩犯這個錯,是該承擔責任!

 

再次提醒您:

[未成年請勿飲酒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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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geny81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9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