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未成年請勿飲酒]
冰火的廣告,讓人感覺很好喝,
雖然是酒精飲料,但是又甜的咧,
通常可以拿來騙騙不喝酒的人。
之前看到的冰火廣告,
是一個全身是冰的女人,和一個全身是火的男人(還是反過來我也忘了)
兩個人慢慢靠近相擁之類的,沒有太大感覺;
最近一個是「失戀特效藥」,還有男生版和女生版,
看起來真的很好喝的樣子。
前言是我在緩和情緒,
今天很妙的,班上有個女同學請男同學買冰火,帶到學校,
於是乎,這位男同學在上學途中的7-11買了三瓶冰火,還不同口味呢!
而在一、二節下課的時候,那位女同學就喝了幾口。
第三節我的課,女同學還紅著臉走進來,
而我因為她手上拿了一包衛生紙,誤以為她是去上大號而不好意思臉紅,
沒有發現是喝酒,
實際上,我也真的沒想到是喝酒。
第三節下課的時候,當然一群女性好友們就去關心那位女同學,
還都陪她喝了幾口,
說是陪,不如說是自己好奇想喝看看,
於是一個主謀、一個購買、五個陪喝,共七人參與。
就這麼的瞞到最後一節前的下課,
終於有知情的同學,來跟我報告這件事,
最後花了一整節的數學課,來瞭解事情,並做了宣導。
放學後,請了七位同學的家長到校,
也向教官、主任報告這件事,
而其中一個家長一到校,劈頭就不爽的罵,
在警衛室就開罵了,認為大門管制失職,
來到辦公室又是一陣,認為學校怎麼可以讓他的女兒發生這種事(喝到酒)。
以上是事情經過。
接下來,是問題與討論 XD
知名連鎖超商龍頭7-11,
為什麼可以讓一個不滿160公分,一臉小孩樣的國一小男孩,
在上學時間(早上7:06)穿著校服,甚至其他東西都沒有買,只買了三瓶冰火。
[7-11客訴專線:0800-008-711]
壹、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6條,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:
一、吸菸、飲酒、嚼檳榔。…
父母、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,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。
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之物質、物品予兒童及少年。
貳、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5條,供應菸、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,處新臺幣3,000元以上至1萬5,000元以下罰鍰。
冰火是不是酒?
5%的酒精濃度,喝起來又酸酸、甜甜的,
不講是酒,有的人喝了還沒感覺咧,
不過標籤上面寫著「未成年請勿飲酒」,
很遺憾的,我們家的國一小孩,似乎看不太懂。
前言提到廣告,
酒類廣告需在限制時刻播放,
我只知道有這麼樣一回事,但不確定確切的限制時段,
但是可以知道的是,目前規定可能還是太鬆。
班上大部分的同學都看過冰火的廣告,
也表示「看起來很好喝」,即使是沒喝過的人。
另一方面,家長是否有管制小孩看電視?
政府規定再嚴,若小孩隨時都可以看電視,那也是白搭。
冰火廣告:「失戀特效藥」,對失戀的人來說,可能很有吸引力,
真不知道我們家小孩,是不是失戀了。
有一個時常狀況外,每次反應都讓我傻眼的人,
表示:幹嘛叫家長都來?
感覺是怕被家長飆,
救命啊!
國一學生帶酒到學校來,還五、六個人喝,
這樣的事不算嚴重?
難道要打電話處理,還是學生罵一罵就算了。
家長覺得為什麼他的小孩可以在學校喝到酒,這又要怪誰?
現在連教官要衝進教室實施「安全檢查」都有可能會出問題了,
難道有可能在進校門的時候做安全檢查,是要入海關了是不是?
今天有人帶去,有人喝,有人通報,導師立即處理,也請家長到校,
我不曉得這樣的流程,還有什麼不滿意的?
有人拿著酒,強灌妳小孩嗎?
請弄清楚!是妳家小孩,禁不起好奇心,在「自願」的情況下,
甚至是「主動」的情況下,要求要喝看看,
當然我們也知道,如果沒人帶酒來,就不會發生這件事,
但是,知情而沒喝的大有人在,甚至還向我通報,
你家小孩犯這個錯,是該承擔責任!
再次提醒您:
[未成年請勿飲酒]